責任編輯:王燦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4-06-12
近日,深圳市公布了市政府令第266號,關于《深圳市豆制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本規定將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規定》特別對轉基因豆制品做出規定,要求此類豆制品需貼有明確標識。
為進一步規范豆制品生產經營秩序,加強豆制品監督管理,深圳市政府對2008年頒布實施的《深圳市豆制品監督管理若干規定》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此次修訂通過公開向各部門、豆制品生產者、豆制品經營者以及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并經多次研討商議完成。修訂后的《規定》對豆制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準入,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的創新和質量安全責任人的確定,包裝、標簽、是否載明轉基因標識等,均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
《規定》中明確規定,深圳市外生產的豆制品在該市銷售的,應當符合《規定》及國家強制性標準和特區技術規范的要求。此外,豆制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范圍包括生產、銷售等環節,生產者和經營者的主要負責人為豆制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員根據崗位職責承擔豆制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使用經農業部門批準的轉基因大豆生產豆制品的,應當在包裝的顯著位置依法進行標注,并且對“轉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依據包裝面積大小設定下限要求。同時,對于豆制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若干規定》加重了處罰力度,分別設定了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處罰措施,以確保豆制品的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