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4-05-03
日前,山東發布“省政府令”,出臺了全國首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規定》提出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六項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各級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按職責承擔責任,生產者和經營者負直接責任。
《規定》提出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六項制度”。一是實行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制度。在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材等農產品生產區域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集中棲息地,禁止銷售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二是實行農藥獸藥經營告知制度。農藥獸藥經營者應當將經營農藥獸藥信息向社會公示。三是實行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制度。市縣政府應組織農林、畜牧等部門選定補貼的低毒低殘留農藥和低殘留獸藥品種,并制定補貼辦法。四是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購買劇毒高毒農藥的,必須出示身份證或其他證件,說明實際用途;劇毒高毒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說明產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注意事項等,建立銷售臺賬。五是實行集中用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縣級以上政府應安排專業防治組織實行統一防治,并在防治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采取防治措施。六是實行高風險農藥獸藥目錄管理制度。省農業和畜牧部門應將經常發生藥害、易發生人畜中毒、易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農藥獸藥,列入高風險目錄,并限定其使用區域和作物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