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楊曉玲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4-03-20
今日,南通江山發布關于與中化集團續簽《金融服務框架協議》的關聯交易補充公告。中化集團財務公司在經營范圍內將會根據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的要求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務:
(1)存款服務:協助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制定有利的存款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貸款服務:向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提供貸款服務,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無須提供任何資產抵押、權利質押和其他擔保;
(3)委托貸款服務:為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安排委托貸款,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以提供委托貸款為目的存入的資金僅可用作向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提供委托貸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4)商業匯票服務:向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提供開立、承兌和貼現商業匯票服務,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無須提供任何資產抵押、權利質押和其他擔保;
(5)買方融資服務:向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的客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商業匯票和授信等融資服務,用途限于向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購買采購商品或服務;
(6)結算服務:范圍包括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之間的交易結算以及與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各成員單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間的交易結算;
(7)擔保服務:向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各成員單位或其他第三方開立的用于融資、融資租賃、投標、履約等事項的書面信用擔保,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無須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擔保;
(8)網上銀行服務及中化集團財務公司提供的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服務。
協議擬規定,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于任一時點在財務公司的存款余額上限不得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江山股份及成員單位在財務公司的存款余額占財務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30%。江山股份(含下屬控股企業)在財務公司的年日均存款余額不高于年日均貸款余額。公司在財務公司貸款(不包含委托貸款)所涉利息的年度總額上限為7000萬元;開展商業匯票服務等其他金融服務費用的年度總額上限為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