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張文君 來源: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日期:2013-01-15
農藥登記藥效資料評審原則:
3.技術審查:包括技術有效性審查和技術安全性審查。
(1)技術有效性審查
A.基礎、前提;
B.室內活性:靶標、數量、方法、結論;
C.配方篩選:目的意義、是否符合實際、方法、一般相加或增效;
D.田間藥效:方法符合標準、施藥時期、施藥方法、對照藥劑設置、統計分析、防效范圍;
E.防效范圍:除草在90%以上;殺真菌在80%以上;殺蟲85%以上;衛生殺蟲劑達到A或B級;
F.示范及使用情況綜合報告:不同區域使用、使用登記劑量、面積、防效與小區試驗的差異、防效要求。
(2)技術安全性審查
A.當茬作物:不同作物品種;生長發育、產量和品種;室內選擇指數>2;田間倍量下,未產生藥害。
B.鄰近作物:揮發、漂移、淋溶、徑流、確認安全距離或防范措施。
C.對非靶標生物:重點是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敵;生長發育、生殖繁衍;花期或授粉昆蟲活動期。
(3)抗性審查:抗性風險評價。企業提交抗性研究資料;對靶標生物敏感性測定;抗性監測方法;預防措施
;高抗品種可替代性評價。
(4)風險性審查:綜合技術審查結果。登記的必要性和應用前景;規避或解決高風險因素,例如施藥劑量、次數、時期、應用地區、后茬間隔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