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世界農化網 日期:2012-11-21
歐盟委員會建議批準5種活性成分登記用作殺生劑,它們是DDAC(二癸基二甲基氯化銨)、ADBAC(C12-14-16-烷基二甲基芐基氯化銨)、除蟲脲、吡丙醚和噻蟲嗪。DDAC和ADBAC作為木材防腐劑而其他3種活性成分作為殺蟲劑進行評估。這5種活性成分將于2015年2月1日被正式列入附件1,并將于2025年1月31日期滿。
歐盟委員會要求成員國確保對工業用戶使用基于這些活性成分的產品的授權必須滿足一些特定條件。
對于DDAC和ADBAC,如果不能證明風險可被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相關產品就不能用于木材處理。產品使用時應穿戴合適的個人防護設備。
對于含有這3種可在食物或飼料中殘留的殺蟲劑產品,成員國應確認是否有必要根據EC470/2009號或者EC 396/2005號條例設定新的或者修改現有的最大殘留標準(MRLs),并采取適當的風險緩解措施確保不超過適用的最大殘留標準。產品授權用于專業用途,要求配備合適的個人防護設備。
基于除蟲脲的產品不能用于水系。如果提交的數據不能證明其使用安全性,基于吡丙醚的產品不允許直接用于水面。使用基于噻蟲嗪的產品時應采取措施保護蜜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