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汪建沃 來源:湖南省農藥工業協會 日期:2012-10-16
目前,因農藥引發的問題,大多數發生在經營和使用環節。因此,當務之急是從根本上解決農藥“賣”和“用”的問題。那么究竟應該怎樣解決農藥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呢?
為了進一步規范農藥經營,根治農藥經營“小、散、亂、多”,湖南省農業廳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對農藥經營單位進行經營條件審查,就農藥經營單位“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實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有規章制度,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進行審查。
農業部門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農藥經營條件審查確認函》或《高毒農藥經營條件審查確認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對不符合農藥經營條件的經銷商吊銷經營資質。對農藥實行“經營許可”的這一舉措受到業界的普遍歡迎。
為加強對農藥的經營管理,確保農藥經營工作有序進行,筆者建議對農藥經營實行以下“六專”制度:
一是對農藥的采購實行“專人采購”。要嚴格審查企業的農藥生產定點資質、所提供的產品是否“三證齊全”、索取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單。
二是對農藥的保管實行“專人保管”。要對進庫的產品分清品名、規格,尤其對高毒農藥產品專庫、專區域保管,做好防盜、防損、防混工作。
三是對農藥的銷售實行“專人銷售”。銷售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植保常識,對所經營的各種農藥的性能、使用技術、中毒急救等要十分清楚。
四是對經營農藥的品種登記實行“專人登記”。要分門別類的詳實登記產品的生產企業、產品名稱、毒性級別、產品“三證”、產品數量、產品規格、生產日期等,還要登記產品進出流向。
五是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專人指導”。指導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植保常識和使用經驗,要在產品性能、使用對象、使用方法、使用技術、中毒急救等方面對用戶進行具體指導。指導科學用藥、合理用藥。
六是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專人檢查”。對于使用農藥的區域、客戶,要有專人對用藥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