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2-05-16
在病蟲防治時,為達到“一噴多防”、病蟲兼治的效果,我們經常將防病、治蟲、微肥或生長調節功能的幾種藥物混配使用,簡單、省事、效果好、降成本,很受群眾歡迎。但若混用不當,不但降低藥效、增加成本,還有可能對農作物產生藥害或者發生人畜中毒事件。因此,混用農藥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農藥混用要心中有數。 農藥混用前要仔細閱讀說明書(特別是本身就是復配制劑的農藥),弄清有效成分、性質、特點等。不清楚能否混用的要有專業技術指導和一定的試驗、示范做保證 ,以達到擴大防治范圍、增強防治效果的目的。
2、混用農藥盡量避免有效成份發生化學變化。農藥混用不是簡單混合使用,要避免混合后農藥的有效成分、乳化性能等發生不良改變 。比如酸堿農藥不能混用、含鈣農藥不能與乳劑農藥混用、農藥殺菌劑不能與生物農藥混用等。
3、田間混用的農藥物理性質應保持不變。若混用后出現分層、絮結、沉淀、懸浮度降低或有結晶析出現象的都不能混用。
4、農藥混用應以降低對人畜以及天敵和一些有益生物的危害為前提,保證混用安全。
5、農藥混用避免毒副作用。如波爾多液與石硫合劑不能混用。石硫合劑與松脂合劑、有機汞類農藥、重金屬農藥等也不能混用。
6、合理混用。品種合理搭配,注重防效、降低成本、操作簡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