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劉剛 來源:農民日報 日期:2012-04-25
據報道,今年許多地方陸續開始推行農藥市場準入備案制度,要求“凡是進入本地區的農藥產品,必須經所在地農業部門備案;農藥零售商必須到轄區內已備案的農藥批發商處進貨,不得接受流動商販配貨或直接通過物流等方式從生產企業進貨”。
農藥市場準入備案制度如果嚴格執行,不流于形式,后續的市場監管工作能及時跟上并實現“全覆蓋、無縫隙”,確能起到相應作用。一是可以堵住“三無”企業產品進入本地市場,因為該類產品均不具備合法手續;二是可以堵住合法企業標簽不合格產品進入本地市場。
市場準入備案制度杜絕不合格農藥產品是個好辦法,但還需要政府部門多管齊下綜合整治。因為市場上還存有合法企業生產的“標簽合格、質量卻不合格”的農藥產品,表現為有效成分含量不達標或超標,擅自添加隱形成分,水分、pH值、懸浮率、細度等理化指標不合格。這些問題從外觀上看不出來,必須經過檢測才能發現。但目前部分地區的農藥檢測能力、效率、經費都遠遠不足,只能抽樣檢測其中極少部分樣品。而農民的用藥習慣是超規定劑量用藥,或者多種農藥一起混配,只要有一兩種產生效果,就會掩蓋其他成分是否有效的問題,農民容易把假藥當成了“真藥、好藥”。
所以,各地農藥主管部門在堅決杜絕不合格農藥產品“流入”銷地的同時,要進一步強化對本地農藥市場尤其是生產環節的監管,堅決杜絕不合格農藥產品從產地“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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