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中國吉安網 來源:中國吉安網 日期:2011-10-27
農藥不合格致千畝早稻嚴重減產
法院判決生產商和經銷商賠償95戶受損農戶21萬余元
本報訊徐光耀、記者李勁松報道:近日,吉州區檢察院依法支持曾令福等95位農民起訴不合格農藥的生產商和經銷商,幫助該95位農民索賠損失所受直接經濟損失21萬余元,及時有效地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去年3月開始,吉州區村民曾令福等95人先后在經銷商肖某的農藥零售店購買了數量不等的濟南金地農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氟>“永 銳”牌氯氰菊酯農藥,價格為每支6元,共計購買了4307支。曾令福等人各自在自己耕種的稻田里使用了該產品,共計有1034.6畝,但該產品打不死蟲,導致早稻嚴重減產,遂投訴到吉州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吉州區農業局取樣送江西省化工化肥農藥質量監督檢疫站檢驗,經檢驗〈氟〉“永銳”牌氯氰菊酯農藥濃度不符合技術指標,屬不合格產品。事發后,廠方與銷售商等到相關地方與購買了該產品的農戶協商按每畝180元到300元不等進行了賠償,但曾令福等95戶農民至今未得到賠償。
考慮到本案涉及的受害人眾多,社會影響較大,吉州區檢察院依法支持95位農民的民事訴訟,近日,吉州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產商和銷售商連帶賠償曾令福等95人21萬余元的判決。
目前,該案即將進入執行階段,吉州區檢察院將繼續跟蹤監督直至95位農民得到實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