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人民網 來源:人民網 日期:2011-10-14
十包除草劑因為過量使用,結果損壞了蒼南縣草席種植之鄉的百畝席草,共有40戶農戶收到不同程度的損失。經過當地政府、工商、司法等諸多部門的三個月調解,40戶農戶獲賠12余萬元。
2011年3月初,農戶謝炳中等席草種植戶在蒼南縣靈溪鎮觀美辦事處一農藥銷售點購買了“諾普信”除草劑。該除草劑系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出產,由于除草劑毒性太強,水流之處的席草也出現不同程度的枯萎。據統計,受損農戶達40戶,共有105畝席草不同程度受損。
農戶與銷售商協商賠償但沒有結果。7月5日,農民謝炳中到蒼南縣靈溪工商所投訴,他的12.5畝席草地草是除了,但席草也全部枯死了,損失慘重。
經蒼南縣農業部門調查鑒定,該“除草劑”質量無問題,導致席草枯萎的原因是劑量過重。目前,我國尚無專門用于席草的“除草劑”,“諾普信”除草劑原是用于水稻的,使用劑量包裝上都有詳細說明,但要使用于席草除草,經銷商一般要先予以試驗,確定該“除草劑”可以使用于席草除草,明確使用劑量,農民購買時要指導其使用。
由于“諾普信”除草劑去年一包的劑量是4克,今年突然改成10克裝,經銷商一時疏忽,銷售時未予以告知,再則農民缺乏專業知識,誤把10克裝劑量當4克裝劑量用,結果發生席草枯萎事件。工商部門認為,造成席草枯萎經銷商應負主要責任。
但在賠償的金額上,謝炳中等農民與經銷商出現了分歧,后在觀美辦事處、觀美司法所的極力調解下,賠償金額根據受損程度確定在每畝700-1000元不等,受損農戶除謝炳中外全部予以接受,并領取了賠償金。謝炳中認為他是所有受損農戶中損失最大的,要求每畝賠償1600元,雙方僵持不下,于是謝炳中向該靈溪工商所提出申訴。
在當地工商等多家單位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賠償金額按每畝1000元計算,共12.5畝,計款12500元,并贈送1000元價值的肥料、農資等產品作為補償,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后,經銷商當場予以支付賠償金,贈送的肥料、農資等產品在多家單位的監督下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履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