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金農網 來源:金農網 日期:2011-09-27
2011年3月5日至8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了兩個階段(春耕前和夏種生產前)的流通領域肥料、農藥商品的質量定向監測,全區各級工商機關共抽查區內市場上銷售的肥料商品樣品532個批次、農藥商品樣品314個批次。自治區工商局依法委托法定檢驗機構廣西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監測樣品進行了檢測,檢測工作已經結束,現將有關監測結果通告如下:
一、監測結果
本年度監測共抽查肥料商品樣品532個批次,經檢測合格421個批次,總體合格率79.1%。其中,抽樣涉及上市肥料4750噸,查出涉嫌不合格肥料1085噸。共抽查農藥商品樣品314個批次,經檢測合格220個批次,總體合格率70.1%。其中,抽樣涉及上市農藥118.5噸,查出涉嫌不合格農藥30.2噸。
二、監測結果分析
(一)肥料商品監測結果分析
1.上市肥料商品質量水平近年持平,惡意造假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監測數據顯示,今年流通領域肥料商品質量總體合格率為79.1%,與2007年以來近5年的平均總體合格率79.3%基本持平。其中,在全區農業生產使用最多的復混肥料商品質量水平逐年提高惡意造假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年內共監測抽查復混肥料商品樣品396個批次 不合格68個批次,合格率達82.8%其中總養分達不到標明值一半的只有7個批次,占抽查產品數的1.8%,總養分達不到標明值80%的有15個批次,占抽查商品數的3.8%,其它不合格產品主要是單組分不合格、總養分偏差較小。不合格復混肥料樣品涉及面為90.4噸,僅占抽查總量的1.9%。主要原因是近年來全區各級工商機關持續加大了對流通領域復混肥料商品的抽樣監測力度,并加大了肥料商品真偽識別的宣傳,經營者和農民消費者對化肥質量的鑒別能力有所提高,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空間正在壓縮和變小。
2.第一階段肥料商品質量監測合格率高于第二階段監測。第一階段(春耕生產前)監測共抽查肥料商品樣品397個批次,合格324批次,不合格73批次,合格率81.6%;第二階段(夏種生產前)監測共抽查肥料商品樣品135個批次,合格97批次,不合格38批次,合格率71.9%。主要原因是第一階段以普查抽樣監測為主,第二階段則針對性較強重點抽查第一階段不合格企業的產品因而合格率較第一階段偏低。
3.全區企業生產的肥料商品合格率略高于外省企業在全區銷售的肥料商品。本年度監測抽查全區企業生產的肥料商品樣品107批次,不合格20批次,合格率81.3 %;抽查外省在全區銷售的復混肥料商品樣品425批次,不合格91批次,合格率78.6%。這已經是連續第2年全區企業生產的肥料商品合格率高于外省企業生產的肥料商品合格率,數據表明全區企業生產的肥料商品質量水平逐步趨于穩定、生產管理逐步得到規范。主要原因是各地農業、質監、工商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加強了對肥料生產源頭的監管與規范。
4.各品種肥料商品質量水平參差不齊,假冒偽劣問題仍然存在。一是高濃度(總養分≥40%)復混肥料商品合格率與中、低濃度復混肥料合格率持平,表明高價復混肥料質量有所保證。本年度監測抽查高濃度復混肥料194批次,不合格33批次,合格率83.0%;抽查中、低濃度復混肥料202批次,不合格35批次,合格率82.7%。二是復混肥料商品樣品合格率高于磷肥磷肥高于有機肥料 其它類化肥(鉀肥、鉀鎂肥等) 合格率偏低。三是不合格和假冒偽劣產品仍然存在。本年度監測共查出涉嫌不合格肥料1085噸,查出涉嫌不合格農藥30.2噸。上述不合格產品大部分是正規生產企業在其生產質量控制流程中因技術等原因造成某個單組分偏差導致的不合格,非人為故意造假制劣行為。但是,我們仍然在監測中抽查出總養分基本為零的劣質肥料,例如有一個假冒廣西鹿寨化肥有限公司生產的鈣鎂磷肥商品樣品批次,經檢測有效磷含量為0.0%,比農田土壤的肥效還差;另有兩個偽造產地為芬蘭的復合肥商品樣品批次總養分分別為0.7%和8.6%。此類為牟取暴利而蓄意造假制劣的不法行為令人觸目驚心。
(二)農藥商品監測結果分析
1.有針對性地監測特定農藥商品品種有力打擊故意造假行為。鑒于廣西是糖料蔗主產區,甘蔗殺蟲顆粒劑用量大、利潤高 國家明令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后,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廣西種植甘蔗殺蟲顆粒劑市場,借證生產、套證生產、無證生產、制假售假現象非常嚴重。針對這種情況自治區工商局今年農資商品質量定向監測重點抽查了甘蔗用殺蟲顆粒劑共抽查樣品41個批次,不合格27批次,合格率僅為34.1%;其中:有14個批次產品有效成份含量未檢出,占不合格產品的51.9%,有效成份含量達不到標明值一半的有21個批次,占不合格產品的77.8%,26個批次不合格產品有效成份含量達不到標明值的80%。數據表明上市銷售的甘蔗用殺蟲顆粒劑商品質量總體水平較差。明年,自治區工商局將繼續加大對該類農藥商品的監測力度,堅決查處和打擊蓄意造假制劣違法行為。
2.流通領域農藥商品質量總體水平連續2年偏低,農藥商品質量問題不少。從本年度農藥商品監測結果看,全區農資市場上市的農藥商品總體合格率偏低,農藥商品質量水平有待提高。2006年至2009年流通領域農藥商品質量總體合格率均在80%以上,2010年和2011年分別為70.7%和70.1%,連續兩年偏低。分析原因:一是為牟取非法暴利、蓄意造假制劣不法行為有所抬頭,特別是制售劣質甘蔗殺蟲顆粒劑案件增多。二是各級工商部門切實加強了流通領域農藥商品的質量監控,抽樣工作突出有效性和針對性。例如本年度特定監測抽檢甘蔗殺蟲顆粒劑,其合格率較低造成農藥商品質量總體合格率下降。此外,除草水劑合格率不高。本年度監測水劑農藥商品主要抽查10%草甘膦水劑、20%百草枯水劑,共抽查75個批次,檢驗合格45個批次,合格率僅為60.0%。10%草甘膦水劑不合格主要是少數不法生產企業置國家法律法規于不顧從外省大量購買“草甘膦生產廢水”分裝或勾兌生產10%草甘膦水劑,無法控制產品質量造成的;20%百草枯水劑不合格主要是百草枯原材料價格昂貴,部分企業為降低成本故意造假造成的。而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等農藥商品合格率卻高于往年,質量較好。
3.全區企業生產的農藥商品合格率連續2年高于外省企業在全區銷售的農藥商品。本年度監測抽查全區企業生產的農藥商品樣品49個批次,不合格13個批次,合格率73.0%;抽查外省在全區銷售的農藥商品樣品265個批次,不合格81個批次,合格率僅為69.4%。
從總體監測結果分析,造成全區上市流通銷售的肥料、農藥商品質量問題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牟取非法暴利、蓄意造假制劣不法行為有所抬頭;二是一些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意識仍然不強,對原材料購進和生產產品的質量控制把關不嚴,導致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三是經營單位(經營者)產品質量和責任意識淡薄,對進貨渠道把關不嚴,致使部分不合格產品通過經銷渠道流入市場。
三、消費提示
針對當前全區流通領域農資商品的質量狀況,農民消費者在購買肥料、農藥等農資商品時應注意:
(一)購買農資不可貪圖便宜。比市面上同等肥料商品的價格低的,特別是價差較大的多為假冒偽劣肥料,農民消費者要予以高度警惕。近兩年來,全區農資市場上銷售的、包裝袋上標稱為“芬蘭”、“俄羅斯”、“丹麥”等國外產地的復混、復合肥料商品,其價格便宜,總養分較低,多是仿冒或偽造外國產地的劣質化肥產品。此外,農民消費者不要輕信走村竄戶的推銷者,對采用低價“電話聯系、送貨上門”和“免費送餐、包回程車輛用油”等“促銷”方式銷售農資的,農民消費者千萬不要輕信,這往往是售假不法分子慣用的售假伎倆。
(二)購買農資要到合法、正規的農資經營門店。農民消費者購買農資首先要查看經營者是否證照齊全(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產品合格證等,銷售農藥的還需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農業機械的還需具備廠家提供的《農機推廣鑒定證》)。全區各級工商部門指導各地農資企業通過連鎖經營模式、創建“農資商品示范店”等方式,已建立了覆蓋鄉鎮、村屯的正規農資銷售網絡。農民消費者購買農資商品應到證照齊全的農資經營門店,可選擇當地知名的農資連鎖經營店和工商部門指導創建的“農資商品示范店”購買放心農資。
(三)購買農資要索票索證索卡。購買農資商品前要認真查驗產品的包裝標識,查看包裝是否規范,標簽是否完整,有無合格證、廠名廠址、商標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使用說明等。不要購買拆開包裝的散裝種子、農藥和化肥。付款后要索要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和該經營者的“信譽聯系卡”及質量保證承諾書,上面要準確、清晰注明購買時間、品名、規格等級、型號、數量、價格等主要項目。只有保留好購買憑證和其他證據,一旦今后出現農資質量消費糾紛,合法權益才能得到充分保護。
(四)及時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農民消費者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及時、就近到當地“12315紅盾護農聯絡站”投訴或到工商、農業等部門申訴,投訴時要帶上所購買的農資商品(盡可能保存好外包裝袋)、發票、質量信譽卡等;對不能直觀認定的產品,應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檢測,以免耽誤農時并錯過解決糾紛的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