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中國農產品加工網 來源:中國農產品加工網 日期:2011-09-13
原本不適用杏樹的農藥,錯被經銷商大力推薦,導致河北省滄州市泊頭一果農40畝杏樹落果嚴重,產量驟減。在工商部門調解下,果農最終領到經濟賠償。
泊頭市郝村鎮村民李某今年6月份在泊頭市一家農資銷售站購買了30袋農藥,經銷商王某告訴李某,此藥使用后可達到多坐果的目的。李某按經銷商的要求使用后,不但沒有多坐果,幼果反而紛紛脫落,使40畝果園不同程度受害。李某最后找到泊頭市12315中心進行投訴。
工作人員立刻組織進行了調查,了解到該產品用于杏樹風險大,該產品生產公司在產品包裝和其他宣傳資料上也沒有推薦用于杏樹。
根據以上資料和證明,工作人員找到經銷商王某和果農李某,8月11日,雙方達成調解,經銷商主動承擔了責任,答應賠償李某經濟損失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