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湖南日報 來源:湖南日報 日期:2011-05-16
市場上隨意銷售高毒農藥的狀況已成為歷史:高毒農藥只能在農業和工商部門指定的有資質的經銷店定點銷售。這是記者昨天從全省農藥市場監管工作會議上獲得的信息。
長期以來,因過量或不科學使用劇毒、高毒類禁限用農藥引起的農藥殘留超標問題,依然是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如何安全有效地使用各種農藥,關系到糧食等農業作物的增產增收。從今年5月起,我省農業、工商部門對農藥的經營出臺了監管新舉措,包括高毒農藥的定點經營、農藥經營的條件審查、經營單位的清理審核、農藥市場監管等四個方面。農藥經營特別是高毒農藥的經營,必須遵守農業和工商部門制訂的相關制度,一律在有資質的定點場所進行銷售;凡違規銷售的,農業和工商部門有權關閉經營店、吊銷營業執照。對無證經營或經營假冒偽劣農藥產品的經銷點,農業和工商部門將結合各地相關機構,進行拉網式全面清理,并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