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中國農藥工業網 來源:http://www.ccpia.org.cn/ 日期: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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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現金分紅稅前0.15元,稅后為0.135元
股權登記日:2011年4月13日
除息日:2011年4月14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1年4月20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于2011年3月25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詳情請見刊登于2011年3月26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公司公告(公告編號:臨2011-004)。
二、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經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10 年度中化國際(母公司報表)共實現的凈利潤 522,619,604.4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 431,019,190.19 元,減去 2010年度分配的股利 359,397,392.75 元,再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積 52,261,960.45元后,本年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 541,979,441.48 元。
經2010年度股東大會批準,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2010年末總股本1,437,589,571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人民幣現金股利1.5元(含稅),總計分配利潤金額215,638,435.65元,占可供分配利潤的39.79%,剩余未分配利潤326,341,005.83元結轉下年度。
三、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具體日期
本次分紅股權登記日為2011年4月13日,除息日為2011年4月14日,現金紅利發放日為2011年4月20日。
四、利潤分配對象
截至2011年4月13日下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本次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1、除中國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股東的紅利由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由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按10%的稅率統一代扣個人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0.135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現金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15元。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凡中國境內企業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時,需由中國境內企業按10%代扣代繳所得稅。對于A股的境外合資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按10%的適用稅率統一代扣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0.135元。該類股東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供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憑證;(2)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3)該類股東雖為非居民企業,但其本次獲得分配的現金紅利應屬于該類股東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所得并由該等機構、場所繳納所得稅的相關證明文件,由本公司確認前述文件后,該等股東應自行繳納現金紅利所得稅,本公司不代扣代繳,并向相關股東補發相應的現金紅利0.015元。如存在本公司已知非居民企業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股東,該等股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在所得發生地自行繳納現金紅利所得稅。
六、咨詢聯系辦法:
咨詢機構: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咨詢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18層
咨詢電話:(021)61048666 傳真:(021)50470206
七、備查文件目錄
《公司201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中化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